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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最高可贷40万最长可贷30年

时间:2008-11-14 10:10:23  来源:徐雁飞  作者:  共有条评论
  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保持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济南住房公积金出台新措施。新措施包括公积金最低首付款调整为20%、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元等7项。

    据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济南住房公积金首付款减低,最低首付款调整为20%。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最高年限延长。住房公积 金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还款年龄延长。还款年龄男性由60周岁延长至65周岁,女性由55周岁延长至 60周岁。

    贷款人缴存条件降低。原缴存1年以上,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使用公积金贷款,改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就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凡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买自主住房均可在济南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措施还放宽公积金的支取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持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证明和购房首付款凭证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可持棚户区拆迁安置协议在安置房差价款范围内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为方便市民,济南市还简化贷款程序,取消原贷款必须开具收入资信证明的规定。同时,减低贷款保证金,根据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及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其贷款保证金一般可由贷款总额的10%减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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