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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教授:网瘾未必精神病,仍负法律责任

时间:2008-11-12 10:50:24  来源:donews  作者:周然  共有条评论
Donews 11月12日消息(记者 周然)11月11日,中国政法大学多位教授在接受Donews采访时表示,《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出台并不一定意味着有网瘾者即为精神病人,也不意味着有网瘾者无需负法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陈教授认为,《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推出,只是医学临床的诊断规范,属于行业技术规范,并非法律规范,不会对我国的刑事审判造成直接影响。

  陈教授表示,日常的精神病理诊断与刑事司法鉴定是截然不同的。按照一般的医学标准,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并同时分为重度,中度以及轻度三个等级。而对于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两个要件: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学要件,即造成危害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控制能力。因此在医学上被认定为网瘾精神病人,在犯罪后也只有经过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才会被评定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梁教授也表示,在民事法律活动中,医学标准上的精神病人同样要经过司法精神病鉴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即使被认定为网瘾精神病人,如果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依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然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两位教授均表示,《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推出,对于时下青少年也包括一些成年人对于网络游戏的心里成瘾有积极的医学干预作用,但将网络成瘾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还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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